“凡民事冲突,一律按照大明律处置。”
郑森随口道,一副对此胸有成竹的模样。
见此,知县和通判这才松了口气。
很显然,家产要进行平分。
当然,这只是私产,像是公产,如累世继承的爵位和祖产,则是嫡长子继承。
如果只有两三代,或者三四代,自然无累世家产。
早在唐朝时,庶子就有权划分财产,在特殊情况下,女子也有权力分遗产。
到了明朝,不问妻妾婢生,只依子数均分。
甚至到了清朝,私生子都有瓜分财产的权力。
“凡事一旦起争执,就以大明律为主,国法就在那写着,怕甚?”
郑森随口道:“此事可宣扬出去,吕宋之地,皆以此为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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